“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向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 立足文物和中国史行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理论知识和专项研究能力,能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各类博物馆所从事实际工作的各层次复合型、职业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规章纪,具备努力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勤奋廉洁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掌握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四史、博物馆学,对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应用科学技术有一定认知。 (3)能独立从事革命文物保护、革命文物研究、革命文物展陈、公共历史文化研究等方面的设计、研究、技术改进和管理等实际工作。

2023-01-01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向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新生选课前,根据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 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院备案后执行。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个人培养计划, 须征得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课程最终选定后不得退选,如果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至合格。学生修同一老师的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 2.开题报告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开学后提交与导师共同确定的、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 时间距离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具体要求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023-01-01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向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选题应来源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实际,或具有明确的行业应用背景。 2.论文评阅与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学位论文可以专题研究论文、田野报告、调研报告、应用性研究报告、实验分析报告、项目管理规划报告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学位论文文本体量不少于20千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按照学校规定通过专家评阅,经评审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达到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者方 能申请答辩和授位;未达到申请学位要求者可申请毕业答辩,毕业后不再具备申请授位资格。

2023-01-01

文物学专业硕士下设“革命文物保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学制3年,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双导师负责制。
合作单位参与培养方案制定、实践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首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
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实践课程和综合素质课程四个板块。
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按照学校规定通过专家评阅,经评审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实际,或具有明确的行业应用背景。
中期考核答辩专家组由至少2名研究生导师(可含学生本人导师)和1名行业专家组成。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
开题报告时间距离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具体要求按照《四川大学研究
在新生选课前,根据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研究方向和
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双导师负责制。

Copyright © 邓小平故居陈列馆 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