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学制3年,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双导师负责制。
合作单位参与培养方案制定、实践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首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
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实践课程和综合素质课程四个板块。
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按照学校规定通过专家评阅,经评审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实际,或具有明确的行业应用背景。
中期考核答辩专家组由至少2名研究生导师(可含学生本人导师)和1名行业专家组成。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
开题报告时间距离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具体要求按照《四川大学研究
在新生选课前,根据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研究方向和
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双导师负责制。Copyright © 邓小平故居陈列馆 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