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域下设研究方向
(1)革命文物研究 (Revolutionary Cultural Relics)
(2)邓小平与改革开放史研究 (Deng Xiaoping and Histor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3)革命文物保护 (Protection of Revolutionary Cultural Relics)
二、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
立足文物和中国史行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理论知识和专项研究能 力,能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各类博物馆所从事实际工作的各层次复合型、职业 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规章纪,具备努 力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勤奋廉洁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掌握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四史、博物馆学,对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应用科学技术 有一定认知。
(3)能独立从事革命文物保护、革命文物研究、革命文物展陈、公众史学研究等方面 的设计、研究、技术改进和管理等实际工作。
Based on the industry of cultural relics and Chinese history, it cultivates cultural relics specialists of various levels who hav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morality, intelligence and physical fitness, have strong professional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special research ability, and are capable of engaging in practical work in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relics pre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and all kinds of museums.
(1) Support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afeguarding national and ethnic unity, abiding by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having a strong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to protect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with diligence and integrity.
(2) Mastering the basic theory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four history, museology,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ve som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3) Independently engaging in the practical work of design, research, technical improve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protection of revolutionary cultural relics, the research of revolutionary cultural relics, the exhibition of revolutionary cultural relics, and the study of public history and culture.
三、学制与学分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 34 学分。学制 3 年,若因客观原 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4 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双导师负责制。利用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物馆等行业资源,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合作单位参与培养方案制定、 实践课程、案例课程建设、专业实践指导、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培养质量评价等研究生 培养的全过程。
五、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新生选课前,根据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学院主 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院备案后执行。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个人培养计划,须征得导 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课程最终选定后不得退选,如果考核不合 格,必须重修至合格。学生修同一老师的课程一般不超过 2 门。
2.开题报告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开学后提交与导师共同确定的、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时间距离申请硕 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具体要求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 法(试行)》执行。
3.进展报告
开题后一般每学期一份,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毕 业审核时至少交三份。
4.中期考核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首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 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以及课程学习、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考核时需修完不低于 60%的 硕士课程学分,其中专业核心课程不得少于 2 门,被考核学生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 核表》。中期考核答辩专家组由至少 2 名研究生导师(可含学生本人导师)和 1 名行业专家 组成。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专业实践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可采用 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报告》,专业实践考核 通过后,可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详见《四川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 践管理办法》。
6.参加学术会议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选题应来源于革命文物利用与研究的专业实际,或具有明确的 行业应用背景。
2.论文评阅与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学位论文可以专题研究论文、田野报告、调研报告、应用性研究报告、实验分析 报告、项目管理规划报告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学位论文文本体量不少于 20 千 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按照学校规定通过专家评阅,经评审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专 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达到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者 方能申请答辩和授位;未达到申请学位要求者可申请毕业答辩,毕业后不再具备申请授位资 格。
七、课程设置表
本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包括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实践课程和综合素质课程四个 板块。
基础理论课(应修学分:11)

专业技能课(应修学分: 8)

实践课程(应修学分:3 )

综合素质课程(应修学分: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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